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15日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安排部署,深刻汲取9月28日全市以案促改集中交办会上通报案件教训,局党组切实履行以案促改工作主体责任,总结经验教训,以案促改,结合实际,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系列全会工作部署,继续把以案促改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刻汲取全市以案促改集中交办会涉及我局的案件教训,在全局上下形成强大持续的警示教育和震撼效果,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正确政绩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要求,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带头深挖问题根源,立足问题导向,把自已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认真对照检查,逐条细化措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净化政治生态,全面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局属各单位要参照局机关整改措施,结合单位实际,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推动全局深化标本兼治、全面从严治党向深处延伸。
三、实施步骤
(一)警示教育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
一是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在全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市纪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要求,对以案促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通过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以及重点岗位人员表态发言、领导讲话等进行宣传发动。局二级机构也要按照局党组要求,比照局机关做法,围绕典型案例和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共同营造浓厚的以案促改工作氛围。
二是开展集中学习教育。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利用每周学习时间,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主要负责同志上一次廉政党课等活动,同时结合个人自学、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党规党纪、以案促改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违纪违法案件案情通报等内容,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定理想信念,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二级机构要紧跟局机关做法,分管领导要给本单位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为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筑牢思想基础。
三是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我局存在问题,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等要求,逐条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时问节点和完成时限,确保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二)剖析整改阶段(10月26日—11月30日)。
对全市以案促改通知书集中交办会上指出的问题,重点做好“四查四改”,即查摆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等方面的问题,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抓整改;查摆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在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标准程序方面抓整改;查摆党内监督弱化问题,在落实责任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方面抓整改;查摆权力滥用问题,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方面抓整改。
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要围绕身边的典型案例,从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建设、权力监督制约、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等方面,认真查摆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问题。领导干部要结合实际,通过自己查、群众提、领导点等多种形式,对照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深入剖析原因。按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做到“四个谈清楚”,即谈清楚对被调查人员的认识,谈清楚自己与相关涉案人员的关系,谈清楚自己在被调查人所犯错误上有没有责任,谈清楚对照被调查人自身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对涉及自身的问题要说清楚、谈透彻,接受组织监督,确保查摆剖析到位。
二是建立整改台账。对查摆剖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汇总、梳理分类,建立整改台账,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在短期内取得实效;需要逐步解决的,要制定中、长期计划,明确时间进度、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每个问题对账销号,剖析整改阶段结束时,写出整改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查找出的问题,也要制定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全局开展制度评估活动,针对涉及我局的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照查摆问题和整改情况,围绕权力运用方面和“两个责任”落实等方面,对现有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地审查、评估,查找制度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健全完善一批制度。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编制修订权力运行流程图,推动用权程序化;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党组织监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四)监督检查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局党组对以案促改工作负总责,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以案促改工作;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科室、单位以案促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属各单位要把以案促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局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以案促改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对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二是周报告制度。做到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随时向市纪委监察委报告,各科室、单位每周五向局纪检监察室报送一次工作信息。三是深化廉政谈话制度。在坚持日常廉政谈话的基础上,开展一次以案促改专题廉政谈话,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逐一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科室单位负责人与本科室干部谈话,了解思想状态、以案促改活动体会、对岗位风险的认识及防范措施,局党组将组织人员适时抽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案促改工作情况将列入全局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科室、单位要坚持“四个决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局纪检监察室将不定期对局属各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各个阶段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整改措施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