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城〔2017〕6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资料审查,并组织专家到企业场站进行了现场勘查,根据专家意见: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加气母站、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太昊路CNG汽车加气站、淮阳博能燃气公司、周口市周商路液化气站、周口市液化气供应中心、周口市开发区园艺液化气站、周口市太清液化气有限公司、周口市盛源液化气站等符合经营条件,拟依照程序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19年 6月27 日起后续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许炜 联系电话:0394—8583234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