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城〔2017〕69号)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资料审查,并组织专家到企业场站进行了现场勘查,周口市鑫源液化气有限公司、太康县马厂镇恒瑞液化气站、郸城县胡集乡万家乐液化气有限公司、沈丘县中宝液化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符合经营条件,决定依照程序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5日。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无不同意见,将依照行政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联系人:梁双营;联系电话:8582095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