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城〔2017〕6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资料审查,并组织专家到企业场站进行了现场勘查,河南省中燃顺达能源公司沈丘服务区南加气站、河南省中燃顺达能源公司沈丘服务区北加气站2家企业符合经营条件,决定依照程序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18年10月10日至14日。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无不同意见,将依照行政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联系人:梁双营 联系电话:8582095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