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城〔2017〕6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资料审查,并组织专家到企业场站进行了现场勘查,根据专家意见:郸城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扶沟奥德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站等2家企业符合经营条件,拟依照程序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19年3月7日起后续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许炜 联系电话:0394—8583234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