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负责人:郭春生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意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负责制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等。
(四)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
(六)负责中心城区五一广场、周口公园、和谐广场、高铁站广场等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设13个内设机构,其中管理科室5个,直属执法大队8个,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协助支队领导综合协调相关政务、业务;负责文电处理、信息报道、会议组织、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后勤事务和对外联络等;负责内部环境卫生、车辆、装备、办公设施维修和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员的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政协委员提案(议案)。
(二)人事科。负责支队人事、工资、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支队干部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城市管理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草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制订行政处罚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宣传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负责宣传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回复和接待工作;受理、调查对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对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五)财务装备科。负责财务预算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经费的合理使用;对单位财务账目以及罚没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管理;负责购置、配发执法装备、油料通信器材、办公用品及执法人员服装、标志标识等。
(六)一大队。协助周口经济开发区做好本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七)二大队。协助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做好本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八)三大队。协助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做好本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九)四大队。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负责社会各类投诉、举报、控告的协查和督办;指导各县(市、区)建立管理机制和管理网络,并督促落实;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等。
(十)五大队。负责五一广场、周口公园、和谐广场、高铁站广场等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十一)六大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指导、考核、协调各区(管委会)依法查处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改变规划审批要求等违反城市规划各类违章、违法建设行为及查验有关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和证照,对建筑工程的批少建多,超面积加层、挤占道路红线、越线移位等行为。
(十二)七大队。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市场交易、房产权属、房产租赁、房产抵押、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发展新型墙材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十三)八大队(加挂建筑垃圾管理大队牌子)。贯彻执行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计划;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协调等;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审批备案;指导、协调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待职能划转到位后,负责行使环保、工商、公安、水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供给形式
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核定事业编制218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处级),副支队长3名(正科级);中层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四、其它
根据《周口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周发〔2017〕11号),对所界定的区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周口市川汇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周口经济开发区、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受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周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行使本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
五、监督投诉:0394-83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