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人:张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供水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行业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的监管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公用设施、道路、园林绿化、垃圾中转站等大型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工作。
(四)承担全市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级部门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组织、检查中心城区城市防汛抢险工作;制定中心城区城市防汛除涝规划及年度预案、防汛除涝设施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协助或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对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具体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负责燃气、热力、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权牌照的发放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域内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和排水水质监管。
(七)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规划,拟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等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心城区的广场、公园、游园等绿化建设规划、设计、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心城区新建单位、小区的绿化设计审核、检查验收工作。
(九)负责行业统计和中心城区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等。
(十一)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周口市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物管理、新闻宣传、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事务、节能减排、信访以及催办督办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年度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指导行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出国(境)报批及护照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任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青年、计划生育及妇联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局属各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局系统政府非税收入和管理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环卫和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处置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园林、环卫等工程设施建设方案、设计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照明、园林、环卫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防汛工作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的应急指导工作。负责本科室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及中水利用等市政公用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城市供水市场、燃气市场、热力市场和制定作业服务规范;贯彻落实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和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公用事业企业的资质审核指导工作;监督中心城区中水利用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中水利用等市政公用相关单位的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经销站(点)、液化气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审核;监督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的应急指导工作。负责本科室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六)技术监督科。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负责科研项目评审鉴定,申报评鉴管理工作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技信息交流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会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工程的技术及科技档案的管理;组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审计和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科室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方面法治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城市市政、园林、环卫、垃圾处理处置、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经营、热力、户外广告、公用设施等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系统内权责清单的调整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九)执法监督考核科。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园林、环卫、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执法和督查;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调查对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建立完善本市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数字化城管系统执法案件的督办工作;对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方面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技术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科室共同做好营商环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周口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周口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六、本规定自2025年4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