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园林绿化中心 负责人:耿满
周口市园林绿化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按照市委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 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周口市园林绿化中心为周口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周口市园林绿化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周口市园林绿化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全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中长期绿化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管城市绿地、公园、游园、道路绿化及绿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的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绿化资料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的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绿化资料备案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和苗木、花卉的培育工作。
(七)承办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周口市园林绿化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处理、信息报道、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事务、节能减排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环境卫生、车辆、办公设施维修和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信访及催办督办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人事、工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技术竞赛工作;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退休及在职职工、公益岗位职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本部门财务预决算编制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内部财务账目的审计、核查及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及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四)生产技术规划科。负责统筹绿化中心生产建设管理工作,搞好绿化规划设计,开展病虫害测报防治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
(五)监督考核科。负责所辖区域生产管理及工作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案件的接受、派发和结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毁绿化苗木、设施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占用绿地的处理工作。
(六)城市绿化科。负责对全市单位(小区)庭院及各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的督导、服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园林绿化工程及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绿化资料备案工作;保护古树名木和生态文化资源。
(七)党务科。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党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党建及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八)后勤保障科。负责生产工机具、农药、材料的购置、配发;负责库存台帐盘查、核对及上报工作。
(九)周口市森林公园。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编制市森林公园发展规划;负责森林公园防火建设,组织火灾扑救;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负责园内花卉苗木、 优质林种、苗木新品种的引进培育,园林景观的经营和管理,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相关产业的规划建设和发展。
(十)周口市植物园。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编制市植物园发展规划;负责植物园防火建设,组织火灾扑救;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负责园内花卉苗木、优质 林种、苗木新品种的引进培育,园林景观的经营和管理,林下经 济和生态旅游相关产业的规划建设和发展。
(十一)周口市沙河湾湿地公园。负责所辖区域内卫生保洁工作,水域养护;负责园内行道树、绿地、绿化带养护管理及各种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负责园区监督管理、治安巡逻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
(十二)周口市沙颍河公园。负责沙颍河两岸(汉阳路一武盛大道)所辖区域内行道树、绿地、绿化带及绿化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卫生清洁和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周口市铁路主题公园。负责所辖区域内行道树、绿地、绿化带及绿化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卫生清洁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观光小火车运营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公园广场管理所。负责周口公园、人民公园、和谐公园所辖区域内行道树、绿地、绿化带的建设、养护管理、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水域养护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工作;负责园区安 全监管、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节日摆花工作;负责五一文化广 场绿化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
(十五)沙北道路绿化管理所。负责所辖区域内行道树、绿地、绿化带、街头游园及交通岛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和配套设施的维护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沙南道路绿化管理所。负责所辖区域内行道树、绿地、绿化带、街头游园及交通岛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和配套设施的维护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苗木培育基地。根据周口市城市长期发展规划及绿化需要,科学合理地培育园林绿化苗木;开展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做好园林绿化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六条 周口市园林绿化中心事业编制126名,临时编制 344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7正21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锁定经费自理编制57名。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按照一次核定编制、逐步精简到位的原则,按超出核定编制数额的在编人员数量核定临时编制作为过渡,与正式编制同性质、同待遇。临时编制实行“退3收2进1(退3人、收回2个临时编制、招聘补充1人)”的办法逐年收回,直到人员减少到核定编制以内。锁定经费自理事业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退一收一。
(二)整合人员维持原经费供给渠道不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进人员经费形式执行现有规定,实行“新人新办法”。
(三)事业单位撤销、合并后因职数和岗位限制造成的超职数领导人员和超岗人员,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消化,其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仍按改革前的相关待遇执行;离退休人员随所在单位一并划转,由划入单位管理服务。
(四)撤销、整合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临时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五)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请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相关手续。
(六)请继续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改革完成后,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相关信息。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