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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市有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我局制定了《〈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全文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