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河南省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李某
事由: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023年03月29日18时10分,周口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搬口乡梁寨村村民李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李某租赁的院子内查获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共计560公斤,现场发现的销售账单证明当事人销售液化石油气56公斤,共计616公斤,违法所得为44.8元。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和询问笔录,经周口市城市管理局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小组讨论当事人李某违法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李某存在如下违法行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李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李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圆整并没收违法所得肆拾肆圆捌角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是在燃气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存在有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强,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经营、运输、充装瓶装燃气等行为不仅扰乱了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损害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后续,我局将继续加强燃气安全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