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 2022-02-21 16:50:1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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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1日       

 

 

 

 

 

 

 

 

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分类分级监管执法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抓好安全生产、提升行政管理和执法效能,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全市城管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三标”活动、实施“六增”行动,着力提升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二、定义原则

城管执法系统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是指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执法事项的重要程度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根据执法对象是否遵法守法、是否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对执法对象进行分级,并依法实施差异化执法。

开展分类分级执法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包容审慎原则,坚持精准执法、规范执法,引导执法对象自觉遵法守法。

通过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等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落实“接诉即办”等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不在本方案调整范围之内。

市级以上重大活动保障方案、极端天气等应急预案、新冠疫情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对特定期间内的执法检查频次、覆盖面等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法事项分类监管执法

在进行执法事项分类监管执法时,各单位要在梳理好本单位《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根据事项的重要程度对《权责清单》中的事项进行分类,区分重点执法事项和一般执法事项,并进行标注,制定执法事项分类监管台账。其中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领域的执法事项要列为重点执法事项,其他执法事项列为一般执法事项。

对于重点执法事项,可通过加大次数、频率、力度等各种方式进行重点监管、严格执法。对于一般执法事项可通过减小次数、频率、力度等各种方式进行一般监管,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四、执法对象分级监管执法

在进行执法对象分级监管执法时,各单位要在执法对象台账(检查台账、检查对象库)的基础上,将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行业评价体系,并结合违法行为性质、危害后果、违法行为发生频次、执法结果等因素,按照A、B、C、D四级进行划分,并予以标注,制定执法对象分级监管台账。并综合运用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监管。

(一)执法对象信用和守法情况较好,未发现违法行为的认定为A级。

对A类执法对象坚持无事不扰原则,压减检查次数,政府有优待政策时优先享受,并可通过表扬、评优等方式予以激励。

(二)执法对象日常信用和守法情况较好,首次出现轻微违法行为,但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是执法对象确实没有主观过错的评为B级。

对B级执法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等方式正常检查、尽量避免重复检查,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要严格依法不予处罚。并应采取普法宣传、建议指导等服务的方式予以教育纠正,对于日常监管执法中经常发生、具有普遍性的类似问题,要制定方案或采取适当的措施,做好惠民惠企服务工作。

(三)执法对象日常信用和守法情况一般,有故意违法可能或倾向,或者监管执法中发现重点人群或领域违法频率、次数有升高趋势的评为C级。

对C级执法对象可采用通知书、告知书、提示书等方式予以提示、警示,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可适当加大检查频次、数量、力度,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执法对象日常信用和守法情况较差,属于二次以上(含二次)违法的、或故意违法的,或拒绝履行城管执法部门决定或命令的,或阻扰城管执法工作或暴力抗法的,或涉及事项属于重点执法事项的,或所属重点人群、领域违法频率、次数显著偏高的评为D级。

对D级执法对象要增加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每月主动开展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并按照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实施处罚,对于具有主观恶意较大、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程度较深、危害较大、违法次数较多等较重、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相关要求

(一)建立台账。各单位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建好《执法事项分类监管台账》和《执法对象分级监管台账》。

(二)实施监督。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做好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落实工作。市城管局将把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纳入督察检查范围,加强工作监管。

 

联系人:安伟  施霁芳           联系电话:0394-788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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