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城镇燃气领域典型违法案例公开曝光,提醒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案例一:某燃气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
2025年8月13日,周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商水某馒头店检查安全用气情况,发现该店使用的瓶装液化气未安装自闭阀、报警装置和使用三通软管,其使用的瓶装液化气是商水县某燃气有限公司所有,商水县某燃气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周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燃气公司处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
2025年08月14日,周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到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巴集乡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发现3家餐饮单位所使用的的瓶装液化气未安装自闭阀和报警装置,其使用的瓶装液化气为郸城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所有,郸城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周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液化气公司处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燃气有限公司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
2025年8月26日,商水县城市管理局燃气办执法人员在对商水县某燃气有限公司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商水某燃气有限公司厂区内17个存有燃气的钢瓶在废弃充装站存放,且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商水县城市管理局对商水县三联伟业燃气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