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我市中心城区和商水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此次制定供热价格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地处秦岭—淮河以北,冬季气候寒冷,是全省寒冷地区唯一未实现城市集中供热的省辖市。2022年,我市借助国家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扶持,实施中心城区和商水县城区集中供暖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一级热力管网、热源首站、补水站、中继泵站和智慧控制室,项目总投资28亿元,建设工期3年,可满足周口市中心城区和商水县城区1883万平方米、20万户(个)家庭及单位冬季取暖需求。为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委制定了中心城区和商水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
二、制定供热价格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1.《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
3.《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三、制定价格经过了哪些程序?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在依法依规开展价格调查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经价格听证、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最终制定了中心城区和商水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四、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用户计费方式、特殊用户计费优惠、用户缴费方式和计量器具检定等内容。其中,计费方式分为按面积计费和按两部制计费两种方式,按政策要求原则上由用户自主选择。一是按面积计费,居民用热价格为0.175元/平方米·天,多层、小高层、高层分别按照建筑面积的90%、86%、82%计费;非居民用热价格为0.27元/平方米·天。二是按两部制计费,用热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居民基本热价为0.0525元/平方米·天,计量热价为0.1707元/千瓦·时;非居民基本热价为0.081元/平方米·天,计量热价为0.2727元/千瓦·时。同时,充分考虑特殊用户实际情况,最大程度发挥集中供热工程民生作用,对教育养老机构实行居民用热价格,对低收入群体用热费用进行减免。
五、按面积计费和按两部制计费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
按照《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既有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达到节能和热计量的要求,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暂不具备按照两部制热价计费条件的建筑,在过渡期内可以实行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并要尽快创造条件实现按照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两种计费方式原则上由用户自主选择。从经济性分析:以居民住宅面积120平方米(折扣系数取中值86%)为例,选择按面积计费,一个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120天)用热费用为2167.2元;选择按两部制计费,由于供热初期小区居民报装率低,为了达到室温不低于18℃的供暖标准,供热企业会加大流量,一个采暖季供热费用可能高于2167.2元;供热达到一定规模后,用户可根据需要自由决定采暖时间和区域,一个采暖季供热费用可能低于2167.2元。
六、老旧小区庭院改造费是否包含在价格内?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文件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含计量装置更新)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改造工程费用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因此本次集中供热价格不包含老旧小区庭院改造费。
七、定价范围包含哪些区域,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此次定价实施范围为周口市中心城区和商水县城区,自2023年供暖季开始执行,试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