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周口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予以公开(csglj.zhoukou.gov.cn),同时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应主动公开尚未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登陆周口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下载;不能上网下载的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本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三)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1.登记。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五)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八一大道北段
  咨询电话:0394-8590666

传真号码:0394-8586519
  邮政编码:466000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附:周口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